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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史论文_功能分化理论视野下法律的自主

文章目录

一、导言

二、从斯宾塞社会分化理论到帕森斯功能分化理论

(一)斯宾塞的社会分化理论

(二)帕森斯的功能分化理论

三、卢曼的功能分化理论

(一)批判性继承帕森斯的理论

(二)卢曼的功能系统分化理论

(三)卢曼功能分化理论视野下法律的自主性

四、功能分化理论下中国法律系统的自主性问题

(一)中国社会的功能分化

(二)中国法律的自主性与中国超大规模社会的治理

文章摘要:法律的自主性问题是法理学中最基础的问题之一。追问法律的自主性问题,就是追问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也就是将法律放到社会的大背景下,追问和回答“法律是什么”与“社会是什么”的问题。卢曼的社会功能分化理论,对该问题做了较好的回答。卢曼的功能分化理论批判性地继承了19世纪英国斯宾塞的社会分化理论和20世纪美国帕森斯的功能分化理论,同时又更彻底地吸收了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理论、控制论等20世纪的最新科学方法论范式。卢曼功能分化理论视野下法律的自主性,指的是作为社会的功能子系统,法律相对于环境的运作封闭性和认知开放性的结合。更好地认识中国社会的功能分化和法律自主性现象,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中国超大规模陌生人社会的治理与全面依法治国等实践问题。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0-052;D90